“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1日,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生效实施,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对性骚扰说“不”。女性被骚扰了,怎么应对,怎么维权?根据新法规定,受害妇女可以采取投诉,可以报警要求对色狼进行行政处罚,还可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本报今年5月6日二版刊发《黄石公汽上色狼频频骚扰女乘客》消息,记者随机调查显示有60%的女性认为自己遭遇过性骚扰,而选择诉诸法律的却不到2%。
昨日,记者就“性骚扰”相关法律问题采访了黄石市妇女儿童法律维权服务中心主任柯汉英律师。柯汉英说,此前,许多妇女遭遇性骚扰时都不敢声张,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性骚扰。现在打破立法瓶颈,新法向社会传达了一个强烈的信息,“性骚扰”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柯汉英说,性骚扰不仅仅包括肢体动作,比如触摸女性身体,还包括具有性意味的语言、文字等等。在女性不愿意的时候还强行给对方发黄色短信,也是一种性骚扰行为。
对同事的骚扰行为,柯汉英建议,被骚扰的女性要明确说不,如果同事或领导继续纠缠,尤其是领导利用职权施压,受害女性要注意保存证据,包括录音、录像、文字信息等,并且还要有意识地寻找证明人。在公共场所遭遇性骚扰很难取证,柯汉英建议,女性可以大声呼叫或者通知朋友来为自己作证。
柯汉英认为,公开解决这类问题时,“来自丈夫和亲友的支持对女性是最重要的。”
(记者 詹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