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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石日报 时间:2007-11-2 15:11:00 标签: 文字大小:【

栏目主持:田 力 13872086107
   
    读者杨先生来电:我最近在黄石港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办公积金贷款之前,已经按购房款总额2%的标准缴纳了住房公共维修资金,可开发商说房子交付使用后还得交物业服务费。这两项费用是不是收重了?
    《广厦周刊》回复:两项费用各有用途。住房公共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由房管部门代收代管,主要是用于对住房的屋面、墙体、栏杆、过道、电梯、排污管道、区间道路等公共部位、设施改建和更新。此笔钱由业主委员会决定是否动用或何时动用,用时向房管部门申请拨付。公共维修资金“随房走”,即当业主将房产上市交易后,其缴纳的资金仍然有效,由买房人按实际数额交给卖房人。
    而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公司与业主代表大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后,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服务(如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进行养护、修缮等等)后,业主应向前者给付的费用。
   
    读者程女士来电:我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对楼层、面积、户型都非常满意,但是朋友劝我不要买,因为是期房,开发商还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里面有一定的风险。那么,有没有规避期房风险的办法呢?
    《广厦周刊》回复:规避期房交易中的风险,一是看项目的“五证”是否齐全,二是看开发商的信誉与实力。“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在开发商五证不全时,其是不具备合法销售资格的,也就是说其无权以任何形式包括内部认购在内收取任何预订性质的款项。
   
    读者张女士来电:我在楼房顶层自建了一间临时的房子存放杂物,现整幢楼要拆,开发商对这间自建房不予经济补偿。请问,我有权要求得到自建房货币或还建面积补偿吗?
    《广厦周刊》回复:根据我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对已经建成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如果该建筑物虽然影响城市规划,但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可以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在补办有关手续后,可以认定其为合法建筑。如果该建筑物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非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依据《城市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张女士如要求得到经济补偿,必须提供合法的权属证明,另外,认定房屋及其附属物是否属于违章建筑,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基本职权,其他部门单位无权进行认定,其认定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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