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石日报 时间:2007-11-2 15:11:00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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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主持:田 力 13872086107
读者杨先生来电:我最近在黄石港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办公积金贷款之前,已经按购房款总额2%的标准缴纳了住房公共维修资金,可开发商说房子交付使用后还得交物业服务费。这两项费用是不是收重了?
《广厦周刊》回复:两项费用各有用途。住房公共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由房管部门代收代管,主要是用于对住房的屋面、墙体、栏杆、过道、电梯、排污管道、区间道路等公共部位、设施改建和更新。此笔钱由业主委员会决定是否动用或何时动用,用时向房管部门申请拨付。公共维修资金“随房走”,即当业主将房产上市交易后,其缴纳的资金仍然有效,由买房人按实际数额交给卖房人。
而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公司与业主代表大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后,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服务(如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进行养护、修缮等等)后,业主应向前者给付的费用。
读者程女士来电:我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对楼层、面积、户型都非常满意,但是朋友劝我不要买,因为是期房,开发商还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里面有一定的风险。那么,有没有规避期房风险的办法呢?
《广厦周刊》回复:规避期房交易中的风险,一是看项目的“五证”是否齐全,二是看开发商的信誉与实力。“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在开发商五证不全时,其是不具备合法销售资格的,也就是说其无权以任何形式包括内部认购在内收取任何预订性质的款项。
读者张女士来电:我在楼房顶层自建了一间临时的房子存放杂物,现整幢楼要拆,开发商对这间自建房不予经济补偿。请问,我有权要求得到自建房货币或还建面积补偿吗?
《广厦周刊》回复:根据我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对已经建成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如果该建筑物虽然影响城市规划,但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可以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在补办有关手续后,可以认定其为合法建筑。如果该建筑物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非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依据《城市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张女士如要求得到经济补偿,必须提供合法的权属证明,另外,认定房屋及其附属物是否属于违章建筑,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基本职权,其他部门单位无权进行认定,其认定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