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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宏乾畅谈《物权法》:所有权归属不是开发商说了算
来源:黄石日报 时间:2007-11-21 10:05:00 标签:邓宏乾 文字大小:【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 黄石日报 记者  田力                                                          

    11月18日上午,从武汉赶来的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邓宏乾教授,带给黄石人一堂精彩的《物权法》讲座。200多名开发企业、物业公司老总们聚集在市国乒基地百冠楼会场认真聆听。
    邓宏乾教授主要从事区域经济学、房地产经济学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系湖北省政府特邀土地监察专员,湖北《住宅与房地产》杂志编委。
    今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对于黄石许多开发企业和物业公司来说,还显得比较陌生。邓教授深入浅出、举例说法的讲课,让在场者听得津津有味。     
    买顶层送露台,买一楼送花园,一度是开发商的销售策略。但《物权法》实施后,这两处的所有权明确为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赠送”。
    对于地下停车场和停车位,《物权法》规定,谁投资建设,谁就获得所有权。如果是开发商投资,所有权就归开发商,其可以出租或出售这些停车位;但如果这笔投资已经计入房价中,是全体业主“买单”,那就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必须将租赁费用用于住宅公用部位的维修上,不得出售停车场或停车位。
    政府部门为了公益事业和公共利益,可以征用集体土地、拆迁私人住房,但如果是企业进行经营性开发要征地拆房,那双方就必须达成协议。如果谈不拢,是不能强制征用或强制拆迁的。今后,将不会再出现“钉子户”这类称谓。
    邓宏乾认为,《物权法》的实施,对房地产业影响很大。具体表现为:房地产业由过去的以行政管理为核心,转变到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产权登记机关在发生登记错误时,对受伤害的产权人要进行相应经济赔偿。
    这堂讲座留了30分钟时间让在场的听众提问。记者注意到,不仅是物业公司代表有疑问,就是房管部门的官员也向邓教授递条子期待释疑解惑。面对一张张渴盼的脸,邓教授再三强调,业主和物业公司都要敢于拿出《物权法》这件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讲座现场提问摘录
    问:小区建好后,因为铺设各种管网,房屋外墙被破坏,能否要求相关部门赔偿?
    答:小区外墙属公共面积,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如遭破坏,可要求责任部门恢复原貌或赔偿经济损失。
    问:小区内有空地,个别居民就自己花钱买来树苗,在空地上栽树。这块地的使用权是不是归这位居民?
    答:按照规划要求,小区内的绿化率要达到一定指标,如未达到指标,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补栽补种。居民个人如擅自在小区内圈地种树,其树木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应归小区内的全体业主。
    问:一幢楼房的架空层有2米多高,计入了建筑面积,并且通过了规划验收,但架空层已用墙封闭,这种建筑物能进行产权登记和办证吗?
    答:办产权证不存在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不管这处架空层最终是成为了车库还是门面,只要开发商把架空层的投资摊入到房价中,那架空层的所有权就得归全体业主。如果开发商擅自出售或出租了架空层的所有权、使用权,就是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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