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
黄石新闻 | 国内新闻 | 国际新闻 | 娱乐动态 | 体坛资讯 | 东楚时评 | 东楚美文 | 城市周刊 | 文娱周刊 | 日报专副刊 | 黄石人在外地 | 东楚地理 | 希望之星 |
楼市热线 欢迎报料
来源:黄石日报 时间:2007-11-21 10:06:00 标签: 文字大小:【

 
     
    读者王女士来电:经人民法院裁决,我得到了债务人的一幢私房,但该房屋只有城建部门的批文,未办其他手续,请问,我如何才能将房屋过户呢?
    《广厦周刊》回复:一种途径是,在规划部门出具证明后,由人民法院将房屋强制过户给债权人,债权人办理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另一种途径是由债务人协助债权人来办理产权证,然后,债权人持证上市交易。需要说明的是,有的私房系违章兴建,没有土地、规划手续,也就无法办理产权证,其所有者只能居住和出租,不得有偿转让。
 
   读者向先生来电:我朋友有一处私房转让,虽然办了产权转移手续,但并没有办理土地证过户,请问,这一交易是否合法?
    《广厦周刊》回复:如果前产权人已办土地证、产权证, 买主购买房子时,先要将产权过户,然后还应申请办理土地证变更手续;如未办土地证过户,国土部门可责令其履行手续或给予处罚,但其产权交易行为仍是合法有效的。
进入论坛】 【打印】【关闭】【发表评论
baidu
互联网 www.hsdcw.com
常用查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主 管:中共黄石市委宣传部 黄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主 办:黄石日报社
电 话:0714-6516673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www.hsdcw.com:www.hsxww.com)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
鄂ICP备06005850号 鄂新网备1101号 网站建议浏览分辨率 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