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李朝灿发表在东楚社区
在国家药监局窝案落马的官员中,药品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处长卢爱英是唯一的女性。这位处长的贪婪与占有欲与众不同,除去最高一笔5万元外,单笔受贿金额大多是万元以下,尤以2000元居多。法院认定她受贿36万余元——10年平均每天受贿100元。(11月21日《东楚晚报》)
卢爱英的受贿胃口和其他贪官相比,的确太小了——从2000元增加到5000元,这是她的底线。她自欺欺人地以为,“少吃多餐”才稳妥,每次收5000元算不上什么大事,也算不上受贿,正好规避了刑法规定受贿罪5000元的界定底线。打打“擦边球”,玩一玩法律游戏,似乎法律在她的股掌之中。其实,聪明反被聪明误,自以为“少吃多餐”是别具一格的贪贿妙招,但她忘了“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道理。量的积累必然引起质的变化,日积月累欲壑难填,最终小贪惹大祸!
事实上,贿赂一旦有了标准,就是对犯罪的纵容。刑法中对受贿罪5000元的界定标准,无异与给行贿受贿者提供了犯罪的空间。在某些地方的司法机关,甚至突破了刑法中对贿赂罪5000元的界定底线。受贿、行贿5万元的不予立案或追究,更有甚者对“有来头”的干部可享受10万元的立案底线。受贿百元与受贿千元,受贿一次与受贿十次,实际上没有本质的区别。尽管“少吃多餐”,但终究逃脱不了受贿的罪名和法律的严惩。
在十七大报告中,出现了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的铿锵之词,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反腐败的斗志和决心。我们不希望反腐败仅仅是喊喊口号作作秀,而是要从法律上制度上行动上堵塞或消除犯罪的空间,不给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卢爱英“少吃多餐”的受贿经,无疑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典型的反面教材。她给我们更多的启迪,让我们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寻找法律的漏洞,予以改进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