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楚网黄石新闻网 黄石日报(记者 肖琼) 黄石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今年11月份开始由原来的0.6元/吨调至0.8元/吨,12月份开始抄表征收。
水污染严重和水资源无序的浪费已严重影响并阻碍着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已成为反映城市基础面貌和城市综合功能的重要指标。为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费用,早在2006年省物价局就批准我市污水处理费自2007年4月1日起调整为0.8元/吨。我市采取分步到位的实施办法。4月1日将污水处理费调整到0.6元/吨,11月1日起,调整到0.8元/吨。每吨自来水价格将在原有基础上相应有所上涨。城市低保家庭享受政府定额补助。大冶、阳新稍后执行新标准。
目前,我市已拥有磁湖污水处理厂和青山湖污水处理厂两座运行良好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沿磁湖、青山湖建了50公里的污水收集管网,使我市的污水处理规模从原来的2万吨/日提高至16万吨/日,污水收集管网从原来的7公里增长至50公里,污水处理设施的基础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和提高。
我市将加快建设新的污水处理厂,以满足城市污水处理新的需求。其中,新建的陈家湾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步伐,花湖污水处理厂和大冶、阳新的污水处理厂都计划在今年内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