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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暗访“挖出”非法药贩
来源:东楚晚报 时间:2007-12-21 10:24:00 标签:药贩 药品 文字大小:【

记者暗访“挖出”非法药贩

男子非法收购药品(中)被民警和药监局工作人员控制。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记者 付军 实习生 卫金/文 石勇/摄

  线索:有人向病人收购药品

  近段时间,一位在黄石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的市民向记者反映:有人在医院公然打出回收药品的招牌,低价回收病人医保药品,再以较高的价格卖出,从中牟取暴利。难道药品也能随意回收吗?他为此专门咨询了医院有关工作人员,得到的回答是:按照国家规定,医院不会回收这些药品,个人更不能回收这些药品。这位市民担心药贩子将回收的药品又反卖到药店或私人门诊,如果这些药品有问题的话,会对购买者的身体构成危害。因此,他要求记者对此进行调查,并呼吁相关部门严厉打击。

  调查:药贩子只收畅销药

  18日,得到线索后,记者在黄石中心医院男厕所隔板上看到,有用黑、蓝色油性笔写着的“高价收药”的字迹,并附上了不同的联系电话,13597711XXX、13597740XXX。除了该医院外,记者发现在其它医院也有类似回收药品的“牛皮癣”。
  该院相关人士向记者强调,省卫生厅和国家卫生部一直在严厉打击这种“收药”行为,正规的大医院无论是从引进药品的货源和药品的发出上都有严格的监控,决不会将药品卖给药贩子或是从药贩子那里回收药品。
  那么,药贩子收药目的何在?收哪些药呢?价格又是多少? 回收的药品又流向何方?
  当天,记者拨通了一处回收药品广告上留下的电话13597711XXX,表示自己医保卡上有几千元,想通过买药方式卖给他来变现?不知他收哪些药?接电话的男子称,一般的药物他不回收,他只回收畅销的药和名贵的药,而且这些药品不能是过期的或是快过期的,保质期已经过了的,就成了废药出不了手。当记者要求他说出具体的药名时,他约记者在文化宫见面,届时会给记者一张回收药品的清单。
  “国家规定,只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才能从事经营药品,回收药品是明令禁止的非法行为,属于打击对象。”就收购药品一事,随后记者咨询黄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局长杨卫时,他明确指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药品要有政府有关部门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药贩子回收药品是无证经营行为,严重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第22条关于禁止非法收购药品的规定。非法收购药品严重扰乱了正常药品管理和经营秩序。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容易造成大量假冒伪劣药品进入正常的用药渠道,严重威胁群众的生命健康。
  据了解,我国《药品管理法》第34条规定,除中药材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个人是不允许对药物进行收售买卖的。依据《药品管理法》第73条,个人回收药品,将没收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杨卫向记者透露,此前该局也接到市民举报,但由于这些药贩子的隐蔽性很强,而药监部门执法权限有限,如发现药贩子不能强制带人,也不能进入其住宅搜查,因而很难根除。从执法部门掌握的情况来看,一般来说,参与回收药品的都是一些有医保卡的市民,为了把卡里的钱变现而将药卖给药贩子。药贩子回收的药品都是一些畅销药,以低于零售价回收去,然后高价卖出。比方说,零售价一百元的药,可能回收价只有五六十元。

  暗访:“挖出”一个药贩子

  因为药监部门的执法权限有限,记者与胜阳港派出所取得联系,该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安排民警与药监部门联动,让记者继续扮演卖药者引出药贩子,然后由执法人员实施抓捕。
  18日下午3点,记者再度拨打对方的电话号码,称打算卖药给他,现过来拿药品清单,双方约定在文化宫前门的信息巷口见面。
  “是你卖药吗?”下午4:00左右,一名穿着黑色皮服的男子过来了,记者接上头后,他递给记者一张高价收药的名片。记者看到,名片背面的药品清单上面列着20种药物的名称,都是一些好药、贵药,价格普遍在百元以上,如治胃病的洛赛克、治糖尿病的诺和灵、治前列腺的保列治、治肝病的贺普丁、治高血压的雅思达、治中风的美多芭等。
  随着交谈的深入,记者得知该男子之所以青睐这些药是因为它们有很大差额的利润:从市民以及其他渠道将药品低折扣回收后,再将这些药品以较高的折扣分销到诊所,一般来说,回收价基本上比市场零售价便宜40%左右。以洛赛克为例,市场零售价190元/盒,他回收价145元/盒。再比如诺和灵,医院售价67元/盒,他回收价40元/盒。
  交谈中,当药监执法人员及公安人员出现在眼前时,该男子傻了眼。据他交代,他姓朱,江苏扬州人,来黄石从事收药活动只有一个多月。“我发誓,至今只收了2000多元药,不信可到我租住的地方搜查。”该男子称,此前是他老乡做这个事,后来考虑到风险,没有做之后,他便接着做。对于回收药品的去向,他称主要是通过托运销往其家乡的诊所。

  提醒:用医保卡套现违法

  黄石医保局个人账户管理科科长李云告诉记者,据医保相关规定,参保人员的医保费用应用于自身就医上,属于专款专用,不应该超出医疗服务范围。过去曾有个别药店,创造一条用医保卡买药和销售的渠道,中间人与药店共同赚取参保人员医保金提款与付款的差价。医保中心对此进行了严肃查处。对于参保人员用医保费买药再卖给药贩子的变现行为,她表示,过去未曾发现过,一旦发现,医保部门将视其为违规操作而冻结其账户。
  医保部门认为,医保卡内的钱既可买药也可看病,即使用不完,将来子女也可继承使用。少数市民为了提取现金这样操作,表面看好像是尝到了甜头,但实际上却损害了自身的利益。
  黄石药监部门也提醒,医保卡的钱只要不用,始终是在账户里,拿来套现得不偿失,万一将来病了,卡里反而没有钱了。

  “黑药”屡禁不绝求解

  经常可以在大街小巷看到“高价回收药品”的小广告,主要是引诱部分贪小便宜的市民刷医保卡购药之后,再由药贩以低价回收这些药品,并以高价卖到偏远地区和一些私人诊所,从中牟利。这其中,自费就医的患者成为主要受害者。尽管监管部门一再加大对非法收购“黑药”的打击力度,但这种违法行为仍然屡禁不止。
  药贩流动性大,隐蔽性强。从事非法收购“黑药”的人员一般都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执法人员能得到的只是其联系电话。而他们在城区收购到药品、医疗器械之后,就立即到偏远农村和私人诊所推销,开展的也往往是游击战术,很难确定幕后人。作案时间也选择节假日或每天傍晚等非上班时间,隐蔽性非常强。
  市民和医保药店“帮衬”。目前部分享有医保和公费医疗的市民,因为贪图小便宜,到医院开大处方,拿到药后再低价卖给药贩。在这一链条上,除了药贩、医保药店和医院能够受益之外,买药的市民也能让医保卡内的资金增加流动性,获得收益。在市民和医保药店的“帮衬”之下,药贩大行其道,促进了非法“黑药”市场的滋生蔓延,大大方便了药贩的非法倒卖活动。而那些我们经常见到的“高价回收药品”的小广告也成了城市“牛皮癣”,无疑对公众利益造成了极大损害。
  执法程序复杂,查处成功率不高。根据《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是不允许对药物进行收售买卖的。目前对非法流动药贩的查处难度非常大,药监部门首先要确定案件事实,然后才能立案调查。因为药监部门对人没有约束力,又不具有对财产的查封扣押权,待执法人员按照正常手续履行完程序做好文书后,非法药贩早已逃之夭夭。除此之外,非法倒卖药品牵涉到多个执法部门,除了药监部门,还有公安、卫生、劳动保障、城管等,查处程序复杂,成功率不高。
  业内人士建议,为了维护广大市民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应严厉打击非法收购“黑药”的行为,创建良好的药品流通市场。
  首先要加强部门协作。对药贩的调查取证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作案时间、地点等都难以确定,这就需要公安、卫生、劳动保障、药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紧急工作小组,为提高查处成功率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跟踪、查处、宣传等方面指定专人负责,同时判断事件的发展方向,事先设定好几套合理的处理方案,维护长期高效的协作机制,想方设法打破对方隐蔽性强的特点,加大查处力度。
  其次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卫生、社保部门应加强沟通与交流,共探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及时堵塞市民用医保卡“划现”的通道,严格控制公费医疗滋生的“小病开大处方”现象。提高医保卡保险系统,提高医保卡的实用性,让市民主动在患病情况下才使用医保卡。另外也可采用积分奖励、使用次数奖励等政策,切实维护广大市民尤其是自费患者的利益。
  再就是要简化办案程序。对非法药贩的立案调查、调查取证等一系列办案程序都应简化,寻求行之有效的办案方法,着力突出速度快的特点。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取证,及时处理,以最快最有效的方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触犯刑法的违法犯罪分子应立即移交公安部门。
  第四要加大宣传力度。药贩收购药品一般都会选择偏远地区进行倒卖,农村地区的患者便成了主要受害对象。药监部门应在各地特别是农村地区加大对相关法律及用药知识的宣传,一方面提高药店、市民的道德素质,坚决不做违法之事;另一方面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以防成为受害者。
  第五要畅通举报监督网络。打击非法药贩仅仅依靠执法监督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应该全民监督,鼓励广大市民举报非法倒卖药品行为。导致非法倒卖药品不断恶化的根源不单单是药贩和某些市民,其中更为关键的是少数定点药店或医院非法协助倒卖药品。另外,应重视市民举报,查处一家就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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