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王国军发表在东楚社区
一天,女儿问我:爸爸,我能当奥运火炬手吗?答:行,也不行。根据奥林匹克精神,你可以参与。但根据北京奥运会火炬手选拔标准,你没资格参加,因为不够“突出”。
电视上每天报道的奥运火炬手候选人,个个都是事迹突出的“劳动模范”。远的不说,就我所在的湖北省黄石市,全市选拔的6名奥运火炬手皆是响当当的人物。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十佳律师王林,体操世界冠军程菲的启蒙教练姚菊英等,没有一位平凡者。
北京奥运会火炬手计划选拔21880名,其中境内(指中国奥委会辖区境内)传递火炬手19400名,境外(指非中国奥委会辖区境内)传递火炬手2480名。境外如何选拔不清楚,境内选拔便把我这样不“突出”的普通人排除在外。
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创始人顾拜旦先生诠释奥林匹克精神:大众参与。即使地位最底下的公民也应该能够享受这种精神,也就是人们熟知的“参与比取胜更重要”。在奥林匹克竞技场上,他都鼓励人们重在参与。赛场上也经常出现“业余”选手的身影。作为不计算成绩的奥运火炬接力活动,更应该让全体人民参与,只要你愿意,不分国别、种族、性别、年龄、体质等,都有权利和机会分享奥运带来的快乐,完全不必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将绝大多数人排除在外。这方面,很多国家做出了表率。远的不说,2004年雅典奥运会,便有不少没有突出贡献的平凡人士参加了火炬接力活动,而且也从媒体上看到,一些普通华人华侨没怎么费力就当上了所在国火炬手。
近来,不少人对北京奥运会选拔礼仪小姐的严苛标准提出了批评,什么身高、年龄、体态、皮肤,乃至三围、微笑露几颗牙等。不就是举个牌子,送个鲜花、奖牌之类的简单劳动,有必要搞得像古代帝王选美一样吗?
显然,北京奥运火炬手及礼仪小姐等的严格选拔标准,有违重在参与的奥林匹克精神,也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奥运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