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石日报 时间:2007-12-7 9:12:00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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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楚网黄石新闻网 黄石日报(记者 肖琼) 2008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进行调整:由最低的5%提高到8%。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日发出通知,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本市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具体调整方式为:2008年度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2007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原则上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7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按各8%执行,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12%。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申请降低比例或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事实上,由于职工每年平均工资都在变化,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也随工资变化每年调整一次。目前,我市职工缴存公积金普遍在8%-10%之间。少数困难企业按5%的国家规定最低标准执行。
早在年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将缴存上限由原来的15%下降至12%。上限降了,下限升了,进一步解决了群众反映的公积金缴存贫富悬殊过大的问题,体现社会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