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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消费市场管理不能短腿
作者:冰歌
统计资料显示,去年1-10月份,我市县以下农村市场实现零售额25.77亿元,与市区增幅仅差1.87个百分点。随着农民增收和消费的增长,农村消费市场成为一些不法商家眼中的“肥肉”,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农村市场,农民合法权益和利益被侵害。(《黄石日报》3月19日)
近年来,我市质监、工商等部门开展了大规模的打击伪劣商品行动,大大净化了城市的消费环境。然而,这些在城市中变成了“过街老鼠”的劣质商品,却悄悄的改变了营销策略,转而向农村市场渗透,使原本较为落后的农村市场面临着巨大的威胁。据报道:全市去年上千起的消费投诉中,农村投诉占去1/3。记者从大冶市消保科提供的资料中了解到,去年该局共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464件,其中农村消费者申诉举报190件,已成功处理190件,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农民投诉中,关于手机、家电、摩托车、食品的质量投诉占据2/3。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市农村的整体消费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然而相当一部分农村的消费水平还是偏低的,在农民的消费观念中,“便宜”还是首先考虑的问题,这就为低价劣质商品提供了生存的“温床”;农村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防范意识很低弱。即使吃出了问题,也很少想到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就助长了劣质食品的横行;经营主体的不规范,经营者对相关法律及商品知识了解不多,也是农民消费的一个重要因素。农村小卖部的店主多是当地农民,他们对商品质量缺乏足够的认识,使造假者的产品可以轻而易举的打入农村市场;对农村消费市场管理不够也是导致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农村市场重要原因之一。
农村消费者是一个弱势群体,也是消费者中一个数量最大的群体,净化农村消费市场,仅依靠市场调节还远远不能起到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全社会都有责任关心这一问题,尤其政府部门应该考虑如何切实解决这一问题,以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的繁荣稳定,在农村消费市场管理上不能短腿。要加大打击的力度,从经济上和法律上加重制裁;应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的法治宣传和教育活动,改变传统落后观念。如果任这种坑农害农现象蔓延下去,给农村消费者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