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楚网黄石新闻网消息 (黄石日报)记者 刘佳
近日,家住老下陆区广宁园的一位国有单位职工来信说,他2004年集资购买了一套成本价房,当时集资价为800元/m2。2006年底要办房产证时,建房单位称,当时征地建房时,另有一块闲置土地,土地管理部门要求捆绑征用。该职工表示,2004年至2006年一直未告诉居住的业主,目前此闲置土地已建了社区健身场所。单位现要求每位业主共摊此闲置土地征地费用,每户4000余元。他询问,收取此项费用是否有法律依据?业主能否拒交?
记者随后来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的相关人员就该读者的来信作出回答,指出三点意见:
一是不存在“捆绑征用”这一说法。因为国土管理部门征地要根据城市规划、计委立项,要求按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严格执行,不可能要求捆绑征地。
其二,由于该读者提供的信息比较粗略,所以需要下陆分局调查此事,再上报审查。
第三,该事件还涉及到集资建房,所以该项目是否符合集资建房的条件,是否要求建成社区健身场所?这些相关问题还要依托房屋管理部门的配合调查才能解决。不过,该工作人员也称,业主不应承担规定以外的土地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