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记者 陈杏兰)为优先购买一处只有10余平方米的房产,大冶市民黄香莲为此打了3年官司,历经5次审理,其中一次省检察院提出抗诉。昨日,身心俱疲的黄香莲说,夫妻俩为此奔波数年,所花费用早已超过房产本身价值。
昨日,黄香莲一案第5次开庭审理。据介绍,黄香莲曾于2001年和大冶商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每月600元,全年7200元的租金,租下对方一处临街门面,面积10余平方米。2002年4月15日双方租赁期满后,黄香莲没有与大冶商场续签租赁合同,但继续使用该门面并支付租金,一直交到2004年3月份。
随着大冶商场一批房产拍卖开始,黄香莲期望自己能以承租户的身份优先购买该门面。可让她吃惊的是,大冶商场原职工李某竟要求她腾退,并称该门面早在2002年4月8日就被大冶商场以每方米25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理由是补偿李某在拆迁安置中的损失。
黄香莲不服,以侵犯其优先购买权为由上诉。此后该案经过4次审理。
随后,黄香莲向市检察院提出申诉。市检察院上报省检察院后,省检察院于2006年11月份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省检察院认为,因黄香莲一直交纳房租费,故与大冶商场之间构成续租事实,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黄香莲拥有优先购买权。2002年3月李某已买断,与大冶商场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存在内部安置问题。随后,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黄石市中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