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6日经过表决,首次以立法形式,对构成性骚扰的5种具体形式作出界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200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首次增设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条文,但只是作为一条禁止性的宣言写入法律,在实践中的操作性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