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并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和雇主应当采取措施制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在工作场所发生对妇女实施的性骚扰,造成妇女身体、精神、名誉损害,单位或者雇主有过错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据《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