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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拍照吓着了谁?
来源:东楚社区 时间:2007-9-3 10:07:00 标签:手机 肖像权 文字大小:【
本文由汤志勇发表于东楚社区
本文地址:http://www.hsdcw.com/bbs/dispbbs.asp?boardID=48&ID=23872&page=1
     “你想干啥,你拿手机拍啥?”昨日早7时许,在渭南市开发区执勤的余警官发现,不远处有个人正在用手机拍他执勤的过程,当即上前喝止。在他看来,这种未经他本人同意的偷拍行为,对他的人身权利是个侵害,“谁知道他拍了之后会拿去干什么!” (相关报道见8月30日《华商报》)。
    在目前这个手机普及的年代,30万、100万甚至30万以上像素的手机到处都是,价格个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一些手机只要连上数据线,就可以把照片传到电脑。一些新闻媒体还通过网络或手机接受读者、观众排的有趣事、突发事等,作成新闻报道,因为读者无处不在,比记者更容易获得第一手资料。一些网友更是把拍摄到的诸如不给老人或孕妇让座过程发到网上,成为网友议论的焦点,还有一些人把别人的隐私拍下放到网上。
     同时,一些人通过手机拍照收集配偶出轨的照片,成为有力的证据;一些资料商业活动也可以通过手机拍照收集资料等,这些手机拍照成为“作案工具”。这就是高科技给人们带来种种生活便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给我们带来这样或那样的“麻烦”。
    不经他人同意就用手机将其拍摄下来的行为,与用摄像器材偷拍的行为本质是一样的,有关律师认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肖像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发现所拍照片触犯个人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害人可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据他了解,在深圳,使用可拍照手机,未经拍摄对象许可的偷拍行为,会有面临治安处罚的可能。有关人士表示,在一些诸如游泳馆、洗浴中心、公共卫生间、商场试衣间等公共场所时,需“提高警惕”,以防自己遭到偷拍。同时,有关人士还特别提醒持有可拍照手机者,切莫随便乱拍,否则将极易惹来官司及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所以,对于被拍摄对象而言,只要拍摄者不是恶意的,侵权的行为,这种拍摄无可厚非。而拍摄者更要注意和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不要随意拍别人的隐私,更不要随意传播。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公共场所,真得要留意一下身旁边拿手机的人。
     手机拍照,还是不要把别人给吓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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