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楚社区 时间:2007-9-3 10:09:00 标签:
见义勇为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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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sdcw.com/bbs/dispbbs.asp?boardID=48&ID=23867&page=1 最近颁布实施的《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对于受伤或者牺牲的见义勇为者治疗、安葬所需相关费用的解决渠道以及抚恤和优待做了明确规定,并规定省、市、州、县(区)安排安排见义勇为专项奖励资金和依法设立见义勇为基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公民。(相关报道见《东楚晚报》8月30日第一版)
“见义勇为被炒了‘鱿鱼’,只因管闲事”、“见义勇为牺牲,家属反遭被救人冷遇”、“一青年在广州见义勇为被歹徒杀害,死后境遇凄凉”、“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举债治疗最后走上法庭”……此类报道曾经屡见报端,人们对英雄的尊敬渐渐转为同情,根源就在于没有完善的条例来为我们的英雄主持正义。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一项崇高而又无上光荣的义举。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对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实现,对于良好社会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法律体制的不完善、相关抚恤奖励制度的缺失,使得英雄们一次次遭遇尴尬、一次次面临绝境,见义勇为成为了一个沉重的话题,于是英雄也成为悲剧性的人物。
“路见不平,挺身相助,为救人而身负重伤,结果自己却落得个债台高筑、渐渐被人遗忘的结果。”这便是大多英雄见义勇为后的处境,于是,人们开始迷茫:见到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发生时,无论他的思想再怎么高尚、为人再怎么无私,也不得不为自己“勇为”的结果考虑一番,为自己的家人亲友考虑一番,这一来二去的考虑之后,该危害的也已经危害了……如此循环往复下去的结果只能是,社会秩序、社会风气越来越令人堪忧了。
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这是社会上每一个有良知的人呼吁,是每一个有正义感的人的呼唤。对因见义勇为而受到损害的人进行及时而有效的救济和帮助,是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的职责所在,也是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维持社会良好风气的一项重要举措。所以要为新条例的出台叫好,有关见义勇为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使见义勇为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不仅为英雄解除了后顾之忧,对于良好社会秩序的维护更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