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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不如“销售禁止”
春节是消费的高峰期,同时也是消费纠纷的高发期。为此,太原市工商局日前发出消费维权提示,消费者春节消费要保持理性的消费心态,谨记“三小心、三关注”。(《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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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1/15/content_7423019.htm
太原市工商局日前发出的消费维权“三小心、三关注” 提示是:“小心打折陷阱,关注商品质量”、“小心虚假宣传、关注服务商资质”、“小心安全隐患,关注自我防范”。“消费提示”体现了太原市工商局对消费者的关心,是个好事,不过,“消费提示”对“消费维权”能起到多大作用就值得怀疑了。
虽然工商部门提示消费者在消费时要“三小心、三关注”,然面,对于这些消费窍门,消费者能不能有效运用恐怕很难说了,不是消费者天智不聪,是因为有的商家在推销商品时手法太高、手段太多。比如说商家的打折销售,哪个消费者知道某种商品的真实价格是多少;又比如商家的虚假宣传,消费者又怎么知道是虚假?
当然,有了工商部门的消费提示,消费者在消费时肯定会更谨慎,不过,仅有“消费提示”还是难以从根本上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因为现在的市鱼目混珠,让消费者很难分辨出个所以然。“消费提示”说白了是管理部门把难题推向了消费者,这种“消费维权”方式充其量只能算是一种被动维权。
工商部门要想从根本上维护消费者利益,恐怕除了对消费者发出“消费提示”还得对商家发出“销售禁止”,不许商家设打折陷阱,作虚假宣传 ,出售假冒商品等,有了如此“销售禁止”后,商家必定不敢贸然售假做假;再就是加在打击力度,发现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立刻打掉,这样才是变被动维权为主动维权,才能真正的起到消费维权的作用,消费者才能放心地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