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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物价,政府应该有所作为
来源:东楚时评 时间:2008-1-17 11:04:00 标签: 文字大小:【
115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规定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范围、干预形式和具体办法。《办法》规定,这次启动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品种范围主要是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116《新华网》)

去年以来,猪肉从六七元一斤涨到十三四元一斤,食用油由四五十元一桶涨到一百多元一桶,天然气也由七八十元一罐涨到一百多元一罐,还有粮食、牛奶、汽油等等,也都在涨价,还有家电产品扬言也要提价。尤其近期迫于成本压力,一些地方的公共事业产品和生活必需品涨价消息也频频传出,使得物价上涨压力不断增大。对此,不少老百姓都叫苦不迭。稳定物价,已成为当前一大不可忽视的民生问题。

日益攀升的物价引起了我国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此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515号国务院令,公布并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其中规定经营者串通操纵价格最高可罚100万元。这一规定将对抑制价格的不合理上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然而,也有一部分人对政府出台措施控制物价上涨表示疑问,他们认为在市场经济中,价格形成是市场自发作用的结果,当经济出现失衡,产品供不应求时,价格自然会上涨,而价格的变化本身又会对生产者和消费者产生积极的引导作用,促使资源重新配置,从而恢复均衡。因此,市场经济中政府不应当对价格进行控制和干预。而笔者认为,市场经济并不是放任自流,政府对市场的调控也是当代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更何况,在我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还并不完善,政府更不能放弃自己的责任,而应当积极地对物价进行调控,以保障民生。

古人云仓廪实则知礼节,只有大多数人富有,国家才能安定和谐。因此,政府应该采取措施,打击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的行为,稳定各种生活资料价格的上涨。笔者相信,一个负责的政府,一个有作为的政府是有能力把物价控制在适度范围之内的,是能够让全国的老百姓都过上和谐幸福的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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