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东楚晚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全面启动,与去年因受疫情影响而延期不同,此次年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市场主体应及时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
凡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20年度年度报告。自2020年度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年报,凡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应于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提交2020年度年度报告。
自2020年度起,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市场主体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填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纸质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填写《年度报告表》提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主体应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申请移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在此,提醒以往年度有未年报情形的企业,抓紧补报年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以免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黄石市年报交流QQ群:186423192;
开发区·铁山区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6396631;
黄石港区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3281593;
西塞山区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6222228;
下陆区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5319608;
大冶市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8714721;
阳新县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7334697。(东楚晚报记者 张婧 通讯员 程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