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因打闹受伤能否定为工伤

来源:[黄石日报] 日期:[2021-11-29 11:21] 发布区域:[湖北地区]

  员工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能够获得工伤赔偿的前提,是要经过人社部门的认定,认定此次事故伤害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应当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那么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与同事或顾客产生争执被殴打致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案例】曹某为我市某大型超市电脑维护人员,其工作职责为电脑维护。该超市为方便工作人员办公,在办公区配置了无线网络,由电脑维护人员负责维护网络正常运行。某日,因无线网络发生问题,多名同事反映手机不能上网。其中,同事张某要求曹某检查网络,遭到拒绝。双方发生口角,二人由口头争执发展至肢体冲突,最终导致曹某右眼遭受拳击后胀痛,视物模糊,住院治疗50余天。曹某治疗结束后,向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认定为工伤。

  【分析】本案中,曹某不仅没有履行检查网络的职责,而且在与同事争执过程中主动言语挑衅,激化矛盾,导致其挨打受伤。因此曹某所受伤害虽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不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情形。因此,不予认定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司法实践中,这样的案件有不少,有的认定是工伤,也有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主要看员工受伤的过程是否因履行工作职责直接导致的结果。

  (记者 王若梦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