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记者从大冶市委巡察办获悉,该市日前印发了《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深入回答巡察反馈意见之后“谁来改”“怎么改”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巡察整改流程,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办法》强调了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同时,《办法》明确了被巡察党组织开展整改工作的具体流程及完成节点。从整改方案的研究与制定到审核与报备,从集中整改到检查评估,从提交整改报告到建立长效机制,从公开整改情况到资料归档,环环相扣、压茬推进,把严的要求贯穿到巡察整改全过程各环节。
为了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落到实处,《办法》明确被巡党组织的分管市领导参加巡察反馈会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签字审核巡察整改报告;同时,市委巡察整改监督联席会议对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均要严格审核,确保被巡察党组织按照“具体问题要解决、违规违纪人员要追责、经济损失要挽回、制度漏洞要堵塞”的高标准完成整改任务。
为防止疑难复杂问题的整改不到位,《办法》要求对于少数需长期整改的问题,要分阶段明确目标和措施,持续推进整改,每3个月向市纪委监委机关报送后续整改情况,直至完成整改。
据统计,七届市委以来,共巡察反馈并整改问题848个(含需长期坚持整改问题9个),追责问责366人,追回经济损失694.23万元,建章立制176项。因巡察整改不力,该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先后约谈9名“一把手”。(记者 殷珂 通讯员 任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