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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记者从市城管委市政公用局获悉,为加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保障设施安全运行,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结合黄石市实际,市城管委起草了《黄石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对道路桥梁隧道的规划与建设、养护与维修、城市道路与桥梁隧道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本市市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办法》提出,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各类管(杆)线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依照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顺序同步建设。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安全信息监控管理平台。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安全信息监控管理系统应当统一接入平台。
损坏或擅自占用、挖掘,擅自铺架管线或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执行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车辆违反限高规定通行城市桥梁、隧道的,责令驶离,并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限高设施或者城市桥梁、隧道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驶入限重区域的,责令停驶,卸载后通行。超重百分之十以内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超重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超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限重设施或者城市桥梁、隧道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如有修改意见,可于2025年8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建议提交至市城管委市政公用局。联系电话:6570882,电子邮箱:947095249@qq.com,通讯地址:黄石市下陆区广州路21号4号楼503室。(记者 丁欢)
编辑:郭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