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刘先生向记者反映,称自己今年61岁,一直在某建筑公司从事泥工工作,但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前段时间在工作过程中摔伤,咨询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程晋晋律师解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关于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认定工伤,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
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应当认定为工伤。
程晋晋律师提醒:为了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务工人员在就职时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务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后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医疗记录及事故现场证据,并要求用工单位申报工伤。(记者 鲁冰儿 通讯员 吴浩志)
编辑:郭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