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是一年一度的法定“植树日”。春阳暖暖,大地复苏,正是植树好时节。就在这个植树的好时节,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公报称,截至2007年底,有109.8亿人次参加义务植树,植树515.4亿株。与此相对应的是,全国还有四成以上适龄公民未履行法定植树义务,有的城市尽责率不足二成。(3月11日《法制日报》)
“据联合国全球森林资源最新评估,全球年均减少森林面积约1亿亩,而中国年均增加森林面积6000多万亩,我国人工林面积年均增量占全球年均增量的53.2%,成为森林资源增长最快的国家。”这一降一升,充分体现了我国实行“全民义务植树”的价值。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现行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功劳尽管很大,却也颇受批评。一则,如报道所指,公民履行法定植树义务的尽责率总体不高,而且城市之间相差甚大;二则,城市中参与植树活动的多是有正式单位的工作人员、中小学教师、学生等,普通市民往往因缺乏相应的活动组织而参与度不高;三是,单位开展的植树活动往往效率低、成本高、种下的树苗成活少,有不少植树活动沦为了一种单纯的宣传。以我看,对义务植树进行宣传固然重要,但因些却落得个“作秀”、不务实的工作作风甚是不划算。
笔者认为,要让公民履行法定植树义务,应有尽责的形式之变。
之一、青年、中小学生的植树活动依然要有组织的进行。因为那不仅体现在尽植树的法定义务上,还可以让青年人体验到劳动的快乐与艰辛,更是培养公民法律责任意识的一个重要方法。这种教育对青年人来说甚是重要。
之二、设立公民义务植树基金,让公民以货币的形式尽法定植树义务。由于生活与工作上的种种原因,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时间和精神去参与一次植树活动,但这并不该成为影响公民尽法定植树义务的理由。有关部门应根据社会变迁的需要设立公民义务植权基金,向社会公开募集。一则,可以让公民有选择的尽法定植树义务,就算是自己不直接种树也可以捐资的方式尽义务;二则,可以利用这些资金请专业人士到特定的地区去种树,如到防止沙漠化的地带植树。当然,让公民以货币的形式尽法定植树义务,最为关键的是要让公民看到自己所尽的“义务”能有成果,见到成效。这对基金的管理、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之三,公民尽法定植树义务可以与企业尽环保责任联动。笔者看到一个故事,说的是在英国曼彻斯特一部旧手机可换一棵树。具体是,市民若将自己的旧手机装入一个指定的信封,寄给一家环保机构,他就可以为自己或亲友在英国的森林中选择一棵属于你或你的亲友的树。而且,这一切费用由参与环保行动的企业汇丰银行负担。在笔者看来,环保是企业与民众共同的责任,我们可以借借鉴此方法,让市民生活中的环保行为通过企业的环保责任转化为植树行动。
之四、让义务植树成为春季里最为流行的户外运动。如今,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追求越来越高,久居城市里人总想借着春暖花开之时到户外走走,越来越多的人喜欢从事户外运动。相关部门可以适时的引导这些户外运动爱好者,变单纯的踏青为开展一次次有益义的植树活动。当然,这需要有专门的组织进行前期组织,譬如种树地点的选择、树苗的提供、工具的租赁等。
尽法定植树义务应的形式,当然可以更为丰富,更期待社会各界群策群力,积极参与。
新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