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市长儿子,给20万行不?
来源:东楚社区 时间:2008-4-13 15:17:00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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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文桂子发表在东楚社区
这注定将是一条让民心无法平静的新闻——4月12日《东楚晚报》报道,3月17日早上7时许,湖北省当阳市女市长范晓岚驾车从宜昌行驶至当阳某小学门口时,将一名11岁小学生当场撞死,其父母都是普通的农民。单看如此简短的新闻,似乎这只是一场简单的交通事故,当然,人们也不应该仅因为肇事者的特殊身份而生发出种种恶意的揣测。但事故背后一系列“完美”的善后措施,却给了人们对这场车祸足够的想象空间:出车祸后,范晓岚第一时间打电话吩咐:“安排人过来”,随后就被警察和有关人员接走,紧接着又将20万赔偿金交给小孩家长,将一条鲜活生命的消失协商解决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显然,大市长难逃刑法惩处,但,她还在阳光底下自由地生活着!当地宣传部门,新闻部门负责人没有对此事透露一个字;当地警察、司法等机构也没有对此事进行侦查取证、公诉、审判;孩子的父母也在权衡利弊中远走他乡,为什么?因为对方是市长,因为市长撞死的仅仅是农民的儿子。
湖北省纪委曾经曾多次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私驾公车,一经查处,一律免职,大市长亲驾“座骑”已经是违纪;驾车行驶到穿心小学附近时,应当减速慢行,(学校进出口一般都设置交通慢行禁停等提示标志。)何况当时正值小学生上学高峰期间, 大市长更应该一慢二看三通过,可她没有,这是第二个错误;最要命的错误是撞死学生之后,立即给钱私了,这是知法犯法的第三个错误。范市长这些错误一连串地犯下来,便比较典型地反映出地方一把手可以一手遮天,拥有犯罪自由、拥有法律豁免权的荒唐现象。
笔者一直在思索这样一个问题:是不是农民的孩子不值钱?如果,市长的儿子被车撞死,那司机是不是也可以拿20万为自己买一个自由之身?那我们的市长是不是也能够慷慨地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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