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枯之城可享受哪些政策﹖
来源:黄石日报 时间:2008-4-15 1:23:00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
■资料链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国家将建立健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
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在资源开采过程中,遵循市场规律,采取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引导和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合理开发资源,承担资源补偿、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明确企业是资源补偿、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责任主体。对资源已经或濒临枯竭的城市和原中央所属矿业、森工企业,国家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帮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补偿社会保障、生态、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欠账。
建立衰退产业援助机制。资源型城市要统筹规划,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大力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积极转移剩余生产能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各种职业培训,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解决资源型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保障资源枯竭企业平稳退出和社会安定。对资源已经或濒临枯竭的城市,各级政府要施行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帮助解决资源枯竭矿山(森工)企业破产引发的经济衰退、职工失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要加快资源价格改革步伐,逐步形成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科学制定资源性产品成本的财务核算办法,把矿业权取得、资源开采、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安全设施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退出和转产等费用列入资源性产品的成本构成,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防止企业内部成本外部化、私人成本社会化。
在此基础上,中央和省级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资源枯竭城市的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2007—2010年,将设立针对资源枯竭城市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增强其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重点用于完善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专项贷款贴息等方面。并改革资源税制度,完善资源税计税依据,调整资源税负水平,加强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增加资源开采地的财政收入。同时,结合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试点,研究建立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由资源型企业在税前按一定比例提取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专门用于环境恢复与生态补偿、发展接续替代产业、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企业关闭后的善后工作等。 (本报记者 殷珂 整理)
[相关新闻]
[4-15]
[4-15]
[4-15]
[4-8]
[热点新闻]
[4-11]
[4-11]
[4-14]
[4-13]
[黄石日报推荐新闻]
[4-15]
[4-15]
[4-15]
[4-14]
[东楚晚报推荐新闻]
[4-14]
[4-14]
[4-14]
[4-14]
[东楚时评]|
张嵩 |
王国军 |
董刚 |
汪红光 |
冰歌|
[冰歌]
[王锦南]
[王国军]
[玉初]
[
论坛精华]|
博友索引 |
博友文章 |
博友相册|
[谢姗姗]
[狼行拂晓]
[姜仲华]
[孤村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