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再发新规细化大小非解禁
来源:东楚晚报 时间:2008-5-29 8:38:00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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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继发布《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之后,上海证券交易所27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试行)》,再次规范“大小非”减持行为。
按照“指南”规定,大宗交易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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