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也要“对号入座”
来源:东楚晚报 时间:2008-5-3 8:39:00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记者 曾丽妮)市民在购买商业保险时,都会对险种仔细“考察”一番,按照自己的需求购买相应险种。值得注意的是,保险不光买前应“量体裁衣”,理赔时也要“对号入座”。
市民饶先生是一名出租车司机,2005年他在市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了7000多元钱,购买了第三方责任险、车辆损坏险、车上乘客责任险与车辆自燃险,保额分别为10万元、5万元、5万元与1万元,共计21万元。次年元月,饶先生驾车行至市中医院门口,撞上一辆人力三轮车,导致三轮车上女乘客左腿骨折,并造成9级伤残。前前后后算起来,饶先生需要赔偿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等共计13万元左右。背着这笔“债务”,饶先生来到市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被告知只能按最高保额10万元进行理赔,除去免赔费用,饶先生可获得7.5万元赔偿。饶先生纳闷了:我的最高保额明明是21万,怎么变成了10万?
记者来到市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理赔部汪经理告诉记者,饶先生的车辆出险,导致第三方受伤,他所购买的车险中,第三方责任险保额是10万元,因此要按10万元进行理赔,加上25%的免赔,饶先生将获得7.5万元赔偿,并表示此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理赔步骤应该不会有错。
业内人士表示,保险险种有很多,理赔同样要根据出险情况,与险种“对号入座”。一般来说,第一次出险,第三方责任险免赔为保额的20%,第二次为25%,第三次为35%,出险次数越多,免赔率越高,因此市民应根据自身情况,将保额投“足”。
[热点新闻]
[4-29]
[4-30]
[4-29]
[4-30]
[黄石日报推荐新闻]
[5-2]
[5-2]
[5-2]
[5-2]
[东楚晚报推荐新闻]
[5-3]
[5-2]
[5-2]
[5-2]
[东楚时评]|
张嵩 |
王国军 |
董刚 |
汪红光 |
冰歌|
[刘朝阳]
[王国军]
[冰歌]
[王国军]
[
论坛精华]|
博友索引 |
博友文章 |
博友相册|
[刀含羞]
[刀含羞]
[汪翔]
[李江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