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不够修车费用 可联系第三方确定损失金额
来源:东楚晚报 时间:2008-5-3 8:39:00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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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本报讯(记者 姜科)昨日市民郑先生向记者投诉称,他无法接受保险公司关于车辆损失的鉴定标准,希望得到帮助。业内人士称,保险公司与客户关于车辆损失金额发生差异时,可以协商解决或者联系第三方确定车辆损失的金额。
据市民郑先生介绍,4月29日,他驾驶的货车在师院路侧翻。随后他向保险公司要求索赔。4月30日,保险公司对其车辆进行了鉴定,确定了损失大小。他到铁山一修理厂进行询问后发现,保险公司初步认定的赔偿损失费用不足以支付车辆维修费用。
5月1日,记者与郑先生来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理赔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经查询,郑先生购买了该公司的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不计免赔特约保险、第三方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等等。经保险公司认定,郑先生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保险责任。
该保险公司理赔部负责人介绍,郑先生与保险公司关于车辆损失金额发生差异,其原因有二,一是郑先生认为保险公司应支付所有损坏的零部件费用。但是保险公司认为,郑先生部分损坏的零部件为以前“旧伤”,并不能包括在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内。二是各车辆维修厂的维修费用都不尽相同,而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的定价是市场平均价格。
对此,业内人士称,可采取以下两种方法进行处理,一是保险公司与客户进行协商,二是找第三方对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进行鉴定。但如果找第三方进行鉴定,则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经记者协调,郑先生与保险公司协商处理车辆损失定价问题。最后保险公司同意将郑先生受到损失的车辆报送某维修厂进行维修,该保险公司负责支付保险责任内的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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