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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塑令”实施在即,发展改革委日前向公众介绍有关国家和地区限制塑料袋使用的经验和做法。从使用可替代性可降解产品、设置回收箱,到收取处理费、对违反者进行罚款等,各地的做法可谓各有千秋。
目前美国的部分城市已经出台法令,全面封杀使用塑料袋。根据旧金山市议会2007年3月通过的一项法案,这个市的超市和药店等零售商只允许向顾客提供纸袋、布袋或以玉米副产品为原料生产的可生物降解塑料袋,化工塑料袋被严格禁止。
加拿大马尼托巴省的利夫拉皮兹镇规定,所有购物场所不得向顾客提供塑料购物袋,违反规定者将被处以最高989美元的罚款。
爱尔兰从2005年3月开始采取环保措施,对每个塑料购物袋征收相当于13美分的税,所收资金全部纳入环保基金用于环境保护项目。实践表明,这种做法对遏制白色污染非常有效,塑料袋使用量骤降了90%。
在韩国,顾客需要花100韩元购买纸袋或塑料袋。韩国自1999年实行购物袋收费制后,塑料袋的使用量减少了60%。
孟加拉国法律规定进口或销售塑料袋的人可被判最高10年徒刑,发放塑料袋者则被处以6个月的监禁。
在非洲,肯尼亚和乌干达2007年几乎同时宣布禁止生产和进口厚度在30微米以下的“超薄”塑料袋,并对其他厚度的塑料袋征收120%的关税。至此,在东非共同体五国中,除布隆迪外,全部采取了限制使用塑料袋的措施。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