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记者 付军 通讯员 柯佳玲)为进一步营造“安商、亲商、富商”的社会氛围,近日黄石工商局继去年为更好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出台19条措施后,又出台了30条降低招商引资准入门槛的“新政”。
到今年4月份为止,全市共登记注册各类企业11963户,与去年同期相比新增加企业740余户,针对去年本市市场主体发展不够、不快的问题,黄石市工商局从营造优良的市场准入环境、发展环境、服务环境、投资环境五个方面入手制定了30条措施,通过降低准入门槛、简化服务程序、改进服务方式、延伸服务职能等手段力求全力改善黄石投资环境,进一步营造“安商、亲商、富商”的社会氛围。
新政规定,凡是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对外资开放,允许外资经营。对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文化和社会福利事业等行业放开,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支持鼓励外商投资经营。
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进行新的突破,过去只允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实业”、“发展”“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对外贸易”、“进出口”字样;而现在还允许其使用“创业投资”、“物流”等。
对从事先进制造业、农业产业化、科技、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提出更为宽松的条件,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过去的1000万元降为5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过去的3000万元降为1000万元。
放宽中方股东出资限额,允许中方股东出资突破其净资产50%的限制。中方股东以房产、土地使用权出资,又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允许改变出资方式;符合减资条件的,允许依法办理减资手续。
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只为一年时间的限制,按照隶属法人企业经营期限和住所租房协议期限核定其经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