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战士冲洗堆放污染物的场地。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记者 顾文娟/文 熊峤/摄
5月7日,大冶一男子在非法经营危险废物期间造成环境污染事件,致使8人出现中毒症状。我市及时启动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并将40吨危险废物安全转移和处置,使该事件得到了有效控制。昨日,记者对该环境污染事件事发前因后果及处置经过做了详细调查。
农家大院发生不明气体中毒事件
5月7日中午12点10分,大冶“市长热线”骤然响起,一个焦急的声音通过电话线传出:“金湖街办平原村二组山下湾一个围院被刺鼻的不明气体所笼罩,8人因此气体集体中毒,其中4人昏倒,已被送往医院抢救,请你们赶快派人来看一看!”
12点20分,大冶市环保局迅速启动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局长乔永红、副局长郭泳明迅速奔赴事发现场,并派人到医院了解情况。与此同时,有关职能部门一并接到通知——尽快支援现场。
7日清晨8点,大冶堪力头4名卸货的民工以50元/人的价格和一名中年男子谈拢,随他去了金湖街办平原村二组山下湾左可金家围院。他们被男子要求把一些废料从一大堆包装袋里倒出来。因为含水量较高,这些废料几乎变成泥状。于是,男子又到当地村里请来4个村民帮助把废料摊开,借着大太阳天晾晒。
民工们用镰刀把一个个包装袋划破,蓝绿色废料被一包包倾倒出来,一股股刺鼻的异味扑鼻而来。随着废料越堆越高,异味越发令人窒息。民工程良河小心翼翼地问男子:“这些东西这么难闻,会不会有毒啊?”对方回答“没有”,并催着他们赶紧卸货。8个人继续埋头做事,尽量让自己对异味保持麻木。
不知不觉已经到了早上10点多。头顶上虽然是初夏的太阳,可照在身上依然会让人觉得炙烤,气温爬升到28℃左右。含水的废料在阳光的照耀下,迅速蒸腾。民工们开始感觉四肢乏力、头昏、胸闷,程良河感觉自己好像快不行时,身边的曹祥社突然一屁股坐在地上,整张脸和嘴唇呈紫色。很快,另两位同伴也扑通、扑通依次倒在地上。程良河觉得眼前一黑,倒在地上不省人事。
远处的男子见状吓出一身冷汗,慌忙叫其他4人停下来,他赶紧喊来一辆车载着4名昏迷的民工冲向大冶人民医院。
当地村民左明胜和另外3人也感觉头开始发昏、胸闷、嘴唇发麻、四肢乏力,他们相互搀扶着到附近姜桥卫生院检查,医务人员见他们面色发紫,吓得不敢接诊,劝他们赶紧到大冶市人民医院就诊。于是,4人叫了一辆车赶往大冶城关。
昨日,记者前往大冶市人民医院看到,其中中毒较重的4位村民正躺在床上输液和吸氧,另4位躺在床上休息,他们床头的卡片上写着“氯化铜中毒”。据了解,这3女5男共8位村民经过及时救治,不适症状已基本消除,目前正在留院观察。
40吨危险废物被妥善转移处置
事发当日下午2时许,正在我市检查工作的省环境监察总队领导皮军民、黄石市环保局副局长王刚、黄石环境监测站、固废管理中心、环境监察支队等单位大批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8名环境监测人员对废料、弥漫在空中的气体,和附近一口水井中的水样取样化验。通过对废料进行浸出毒性试验,显示重金属铜超标7倍,氟化物和氨氮也严重超标,属于典型危险废物。村民中毒系废料中挥发出的高浓度氨气所致。
经在场各部门商议后,决定立即将这批危险废物转移处置。下午3点,这批危险废物被装车。消防战士全副武装用高压水龙头对现场进行清洗。同时,为防止毒水外流,扩大污染面,围场内的排水渠被全部堵塞。下午4点30分,在环保部门的押运下,这批危险废物运离现场,被安全送达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存放。
昨日中午,记者在该单位看到,这批危废物在环保部门的严密监管下,被妥善无害化处置。
水井被封确保村民饮水安全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事发现场时,这里大门紧闭。透过门缝可以看到左家围院里被染成蓝绿色的水泥地面。因为现场头天已经被彻底清理干净,加上刚下过雨的原因,空气中已闻不到异味。
记者看到,离左家围院约10米远的地方有一口水井。一位村民告诉记者,这里没有自来水,周边10余户人家都吃这口井里的水。昨天上午,卸货的民工因为在井里洗过手,蓝绿色的废料漂浮在井里。政府部门的人知道后,把水井封盖,并告诫村里人不要喝井里的水。当天晚上,金湖街办组织人把井水全部抽干,把井底的淤泥掏光。在井周围用干柴临时搭筑了一个围墙,并竖上“井水有毒”的警示牌。
虽然经过一夜,井里又蓄满了清水,但同行的固废管理中心书记王偶平解释,井水还不能喝,要等大冶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行。
氨超标18倍当事人被拘留
造成这次环境污染事件的危险废物的主人,是大冶大箕铺镇八流村村民石某。
5月6日,石某从河南长葛市侑川镇一家工厂购回39.62吨含铜废料,租用左可金家的大围院存放,准备抬高价格转卖给其他小冶炼厂,从中牟利。不料在找人倒货、晒货期间差点酿成大祸。
昨日,市环保局固废监管中心主任王偶平介绍,石某擅自经营的废料为含铜废物,名列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之中。经环境监测站化验,该危险废物释放的气体中氨的浓度值为556毫克/立方米,而国家规定空气中短时间接触的容许浓度为30毫克/立方米,由此可见超标18倍以上。
王偶平称,国家对危险废物的经营、转移有严格规定。涉及危险废物的相关经营活动,必须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转移,必须得到移出地和接收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跨地级城市转移,要有地级环保部门的审批,跨省转移则要有省级环保部门的审批。
昨日,记者从大冶环保局获悉,公安机关已经将非法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石某行政拘留,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而该局已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依法对石某违法经营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当日上午9时,大冶环保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即日起,对全市生产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拉网式清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危险废物的行为,关停违法经营的企业,严防污染事件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