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通讯员 胡莅志 舒拥军 记者 肖琼) 明明是单位职工,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时,却变成了个人名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
市社保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2007年12月份,全市参保人数29.95万人 ,其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13.71万人 ,占总参保人数的45.78% 。 真有近半数参保人员是灵活就业人员吗?单位职工为什么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呢?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而单位职工的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由于比例上相差8个百分点,导致部分改制、私营企业千方百计“钻空子”,变单位申报缴费为个人缴费。一些企业改制时实行全员买断,然后重新聘用的政策,职工买断时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其养老保险关系随之转为个人,但是重新聘用后,没有及时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到单位户头,采取个人缴费单位报销的形式缴费。部分私营企业则要求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不愿以单位参保形式申报缴费。由于目前用工制度的灵活性,以及企业与职工之间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界限不清,导致劳动保障部门难以有针对性地进行跟踪管理。
不过,单位以个人名义缴费的这一现象将被遏制。从2008年7月份起,我市对企业职工申报缴费由原来的单位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单位和个人统一核定的办法改为实行单位和个人分开核定。新的核定办法实施后,单位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将直接从参保企业的财务工资报表中提取工资总额核定,按20%比例征缴,与个人申报的工资基数无关联,而个人缴费基数按单位申报,职工个人签字认可的基数核定。这样一来,即使今后企业存在漏保、瞒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的现象,没有为职工申报缴费,但只要工资总额核了,单位部分一样要缴纳,从而在制度上有效规范缴费行为,遏制企业职工以个人形式缴费的情况发生。
随着国发38号文、省42号文逐步贯彻落实,从今年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将达到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去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330元,则缴数基数为13300.8=1064元,按缴费比例20%缴纳,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最低达到213元;而企业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796元,按28%缴纳最低为223元,进一步拉小企业职工缴费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之间的差距。
市社保局利用“金保工程”启动前数据整合的时机,将进一步追查企业瞒报缴费人数的问题;一些企业存在缴纳医保是以单位缴纳,而养老保险是以个人形式缴纳的情况, 尽量不给企业空子可钻。
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 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合同意识都在增强。今年以来,一些私营企业主主动上门要求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4至5月已有近4000人办理养老保险,其中近7成是以单位职工身份办理的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