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维修收费“有谱”了
来源:东楚晚报 时间:2008-6-11 7:30:00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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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 (记者 姜科)昨日,记者从黄石市家电办获悉,黄石电子电器产品相关收费标准出台,并于6月1日起执行。今后家电维修单位必须按照此收费标准收费,否则将受到相关部门重罚。
据了解,黄石市物价局转发了《湖北省物价局关于修订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等级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该文件规定了电子电器产品维修等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该文件列出了最高收费标准,各家电维修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并公开明示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价格及相关服务内容。
据黄石市家电办负责人陈敬民介绍,此次执行的收费标准除了包括彩电、空调、收音机等传统家电之外,还囊括了手机、mp3、电子辞典等电子产品。
根据该收费标准规定,等离子、液晶彩电32英寸至42英寸(含)最高收费标准为:五星级240元/台、次,四星级220元/台、次,三星级200元/台、次。等离子、液晶彩电42英寸至50英寸(含)最高收费标准是:五星级280元/台、次,四星级260元/台、次,三星级240元/台、次。移动电话芯片进水更换最高收费为120元/台、次。移动电话主板修理最高收费为100元/台、次。mp3换件维修最高收费标准是40元/台、次。电子辞典等专业电子簿硬件维修最高不超过40元/台、次。数码相机主板、电路部分零件及维修最高不超过200元/台、次。计算机软件安装最高收费是60元/台、次。商用一托一空调3匹风管机整机维修最高不超过380元。
陈敬民提醒,市民在进行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时,首先要考察该维修店是否具有职能部门颁发的维修资质证明。如果没有维修资质,市民可以拒绝为维修付费。其次,市民需衡量维修店收费标准是否为湖北省统一颁发的收费标准。如果市民遇到违规收费,可以向家电办、物价局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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