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暂未变化
来源:东楚晚报 时间:2008-6-12 8:14:00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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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记者 姜科)昨日,记者从黄石市医保局获悉,目前灵活就业人员仍按照原来的缴费基数缴费。
根据相关规定,2008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及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参保单位以2007年度职工本人工资收入的月平均数作为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改制、私民营企业参保职工以全市200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实际发生额为缴费基数。据黄石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还没有改变,仍然为1060元/月。根据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是黄石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9%,不间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后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7%缴费。
黄石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办理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手续。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应自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月内到市医保局接续医保关系;二是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应自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手续。三是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随时办理参保手续。
据悉,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接续医保手续,需要携带《养老保险手册》、医疗卡、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另外,灵活就业人员需一次性缴纳半年或者一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3个月内不续缴用的,视其自动退保。如再参保,应按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其原缴费年限减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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