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查摸底 黄石先行一步
身为资源型城市,黄石市委市政府一班人早已深刻认识到首次普查的重要性。因为此次摸底,是关乎建设和谐秀美新黄石的发展大计,首次污染源普查,任重而道远。
2007年9月28日,黄石悄然行动。刚一获此讯的黄石政府,迅速调拨专款,成立专班。市人民政府下发文件,成立了“黄石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黄石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并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黄石实际情况,对普查办的性质、职责、机构组成及人员、内设机构职责及责任人员等内容作了详尽说明。
黄石市普查办的成立,距2007年5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的时间,仅隔4个月零12天。比2007年10月16日,湖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的通知》,提前了13天;
2007年12月,市普查办对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以及广大市民,下发了《黄石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公开信》。同月,印发了《黄石市污染源普查培训实施方案》。此举,距10月23日“湖北省第一次污染源环境保护系统工作会议”,仅隔40余天;
2008年1月4日上午,继国务院和湖北省 政府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之后,黄石市政府当日召开黄石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对下一步的工作作了部署,即今年上半年对污染源进行全面调查,做好数据填报、录入和审核、抽查等工作,5月底将数据上报国家。下半年完成普查数据的分析汇总,提出主要普查数据。
2008年1月7日,黄石市第一期污染源普查培训班,在市国防教育基地开班。这标志着黄石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已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黄石,环保大业未雨绸缪。黄石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与科学部署安排,为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科学策划 一路攻关克难
2008年3月13日,黄石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入户普查出发仪式,在湖北师范学院举行,这标志着我市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在经过了一系列周密的准备后,正式转入了全面普查阶段。
多方借力 解决人手不足
人手紧缺,是普查工作的第一道难题。各级环保部门在市普查办的统一安排下,运用多方借力的方法,攻克了这一难题。如西塞山区环保局4名工作人员,要在不到10天的时间里,完成对辖区大小6000多家清查对象的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该局采用“借力”的方法,依靠区里的大力支持,从各街办借调一名干部进行培训,组成了一支12人的普查员队伍,圆满地完成了清查工作任务;再如下陆区环保局,采取“联席会议”制度的方法,先将辖区分片,再将各片的相关单位如工商、税务、公安以及人大政协等组织起来,对普查对象形成合力,促使普查对象主动配合,保证了清查任务的如期完成。
全员培训 速补专业知识
面对140种不同的清查表,500多个清查项目,普查员的感觉就是一个字——难。普查员自身的知识与经验不足,是普查工作所面临的第二道难题。2008年7日,“黄石市第一期污染源普查封闭式培训班”在市国防教育基地开班。随即,大冶、阳新、湖北师院等,各地的培训班陆续开班。此外,各地还陆续向北京、省城选派骨干进行培训学习。到全面普查阶段开始前,我市共有近400名普查员参加了专业培训,同时有近千人次参加了不同层次的培训学习。截止全面普查阶段开始前各种普查专业培训已延伸到社区、企业、农村和高等院校。
情理并用 赢得客户配合
普查对象对污染源普查工作认识不到位,或者确因经营繁忙,不能及时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就会导致普查任务不能按时完成,这是普查工作的第三道难题。“对不起,不好意思,明天你再别来了。下次再要核查什么数据,要么我们开车接你,要么打个电话我们亲自去!”今年3月下旬的一天,铁山区某企业主,对普查员汤江平说。这是小汤第六次步行近1个小时的山路,上门来普查了。小汤的真情与工作责任心,打动了企业主。在黄石港区,一家企业主由于怕如实填报后,导致企业受处罚。企业主冒充办事员,多次以老板不在,以后再说来推脱。更有的大型美容美发店老板干脆说:说吧,多少钱?对此,该区普查员们不厌其烦地一次又一次上门宣传,耐心解释“两不”政策,说明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终于赢得了普查对象的配合。
“三审”把关 确保质量
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决定普查工作的胜败。因此,确保普查质量,是整个普查工作最重要、也是最后一道关口。
我市的全面普查工作总体上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普查表入户填报阶段。全面普查工作启动后,各县(市、区)普查办迅速组织普查员开展入户普查工作。截止到4月9日,我市全面完成了1518家工业源(其中重点源561家),1108家生活源、5家集中式污染源治理设施的入户调查工作;二是数据质量核查阶段。分自审、互审、会审三步来实施。自审从4月10日至4月13日,在普查对象内审的基础上,经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审核、复审。互审从4月14日至4月18日,由各县(市、区)普查办之间进行交叉审核。会审从4月21日至4月30日,市普查办按国家、省普查办的要求,组织环保系统及重点行业的相关骨干成员,分组对全市所有的普查表全面进行审核。通过对数据的层层审核、层层把关,找出了许多普查表格中存在的问题,其中在集中会审阶段共计发现大小错误200余处。并就普查表中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和普查表中重要数据间的逻辑关系,进行统一规范,使各地对普查表格的深化核实工作有了明确的依据。
“三审”制,有效提升了普查工作的质量。
黄石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公开信
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及广大市民:
感谢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这封公开信,首先向您表示诚挚的问候
为全面了解环境污染情况,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起,全面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对象为:全国涉及排放污染物的所有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7年度。
2007年10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508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条例》具有法律效力,明确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拒绝和阻挠调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条例》规定污染源普查相关人员对在普查中知悉的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取得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得作为考核其是否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的依据,不得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和征收排污费的依据。因此,普查结果不会对普查对象造成影响,请消除顾虑,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有关资料。
如果普查对象有任何疑难问题或要求,可直接向普查人员询问。让我们携手合作、群策群力搞好这次污染源普查,为我国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好家园、造福子孙后代贡献一份力量!
衷心感谢您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积极配合,祝您和亲人新年快乐,事业蓬勃发展,蒸蒸日上!
黄石市普查办举报电话号码6303720
举报信箱:hswrypcb@163.com
黄石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