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聘人员试行人才派遣制度
来源:黄石日报 时间:2008-6-18 7:53:00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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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记者 肖琼) 16日起,我市临时聘用人员将统一试行人才派遣制度,以规范临时用人行为,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这是记者从市人事局获得的消息。
人才派遣是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用工单位通过派遣机构选聘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并通过派遣机构为临聘人员代缴社会保险、代发工资、档案托管等人事代理业务。市人事局《关于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试行人才派遣制度的通知》明确:用工单位确需使用临聘人员,须向派遣机构提供派遣人员岗位及工种数量、用工期限、工作内容及其具体要求,同时要明确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待遇标准等相关事宜,并依法与派遣机构签订《人才派遣协议》,明确设定合作范围、双方权利、义务等。
派遣机构根据用工单位每月考核结果,为派遣员工代发工资、代缴社会保险等有关事宜。用工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要求支付派遣人员管理费用。
用工单位负责临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派遣机构负责临聘人员《劳动合书》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代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勤技术等级考试定级等相关手续。
临聘人员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年我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规定工资的80%。临聘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应参照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退休返聘人员或者已参保的再就业人员不再重复参保。
用工单位已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待其合同期满后应转为人才派遣方式管理,已与用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外人员,应转为人才派遣方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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