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些商家看到了“限塑令”所带来的商机,专门进了一些“环保购物袋”,以吸引消费者的目光。记者 何戈 摄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本报记者 付军 顾文娟 曾丽妮 何戈 通讯员 柯佳 阅读提示:昨日是国务院“限塑令”正式实施的第一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从当日起,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当天,记者走访了黄石各商品零售场所,调查“限塑令”实施后的塑料购物袋使用情况。
大超市不再免费提供
当天,记者在一些大型商场和超市看到,收银处已贴出了醒目标志,提醒购物者从6月1日起不再提供免费的塑料购物袋,欢迎购物者使用自备的环保购物袋。
中商平价黄石超市在每台收银机前公示了塑料袋的价格,按规格分大、中、小三种,每个分别为0.3元、0.23元、0.13元。上午10:00,记者在出口处看到,实施有偿使用后,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顾客明显减少。据该超市相关人士介绍,通过价格杠杆调节后,预计可使该超市塑料购物袋日使用量同比下降40%左右。
在金虹超市,购物袋也是按规格大小,每个分别收费0.1元、0.2元、0.3元、0.4元。“从环保角度讲,我们倡议市民重拾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金虹超市经理叶志说。
从当日起,黄石中百便民连锁超市对使用该超市国标袋,按大中小规格每个收费0.2元、0.15元、0.13元。此外还兼售重复使用的环保购物布袋,每个1.5元。
金港超市从当日起,向顾客有偿提供两种购物袋,其中无纺布环保袋,按大小每只收2—3元;国标塑料袋则大中小每只收费0.3元、0.2元、0.1元。
中百仓储黄石店刘店长、新百百货营销策划李经理均表示,从昨日实施第一天来看,许多前来购物的中老年人都会自备旧塑料袋或布袋子。而年轻人还是喜欢图方便,爱“两手空空”进超市,再拎满塑料袋走出门。此外,超市里1元—3元环保袋的销量,大大低于普通塑料袋。业内人士表示,尽管市民已经能够接受塑料袋有偿使用,但要让更多市民自觉、自愿使用环保购物袋,还需要一段时间的磨合期。
集市菜场成“漏网之鱼”
从记者走访武汉路、永安里、青山花苑3家农贸市场来看,基本上没有执行有偿提供塑料袋的规定,塑料袋照常随菜赠送。此外,在小菜场、早点铺、水果摊等处,薄塑料袋也仍在使用。
对此,许多经营者表示没听说“限塑令”,有的表示近期从报纸、电视上听说了,但没有部门强制性要求。“如果我家的塑料袋要收钱,那么买菜的人不乐意的话,肯定会到其他可免费提供塑料袋的摊位去买菜,不能因为几分钱的塑料袋影响生意。”有摊主表示,农贸市场的摊位若不统一执行,“限塑令”就是一句空话。
武汉路菜场的卫师傅说,薄塑料袋3.5元可买1打(70个),许多市民买一把小菜都会要一个塑料袋,有时候还要套两个,生意好的时候一天要用3打塑料袋,塑料袋随菜赠送多年来已经成为习惯,如果要改掉需要一个过程。
当然,还是有极少数坚持塑料袋要收钱的摊主。永安农贸市场一位卖干货的摊主说,当天起,他的塑料袋根据规格大小,加收1角到3角钱不等。
不过,采访中,绝大多数摊主表示,会支持市民都用布袋子、菜篮子来买菜,这样既环保,也节约。
工商严格执行“限塑令”
记者从黄石工商部门获悉,按《通知》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
工商部门表示,从6月1日至8月1日,对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开展一次全面的集中清查行动,重点是清查塑料袋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是否有合法的证照、经营者是否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将依法取缔无合法证明的塑料袋生产企业,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塑料购物袋的小作坊、黑窝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
据黄石工商局负责人介绍,工商部门将积极指导和督促商品交易市场开办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承担起督促检查场内商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规定的管理责任。对不履行管理责任的,应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建立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塑料购物袋销售使用单位要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
此外,严把登记注册市场准入关,对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其经营范围中涉及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各类市场主体,严格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把从事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的企业,作为日常监管及企业年度检验重点。建立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巡查制度,对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违法经营者,以及销售未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罚。
同时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的作用,推进“12315”进市场、进社区、进乡村、进超市,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塑料购物袋的申诉举报。
不得低于成本价促销
记者还从相关部门获悉,为配合“限塑令”出台,日前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也于昨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对塑料购物袋应当依法明码标价。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得有下列行为: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商品零售场所应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违反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另外,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有关价格行为和明码标价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商场、超市等零售场所应当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违反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环保意识是“限塑”关键
规定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是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的手段之一,其目的是引导、鼓励公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
黄石市环保局宣教中心主任唐元鹏称,白色塑料袋是用聚苯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等高分子化合物制成的,难以降解处理和回收。如把塑料袋进行焚烧处理,不但产生大量黑烟,而且会产生毒性很大的致癌物质;若进行填埋,会对土壤造成日积月累且破坏性的污染。
唐元鹏认为,因为使用方便且价格低廉,使用塑料袋已经成为一种生活习惯。6月1日起,首先禁止生产小于0.025毫米厚度的塑料袋,可从源头上杜绝一批不符合规格的塑料袋流入市场;其次,要求商家对于符合厚度的塑料袋有偿使用,在客观上也会抑制市民之前的无序使用。相信“禁塑令”执行后,会减少市民对白色塑料袋的使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