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入股券商须明确持股期限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08-6-20 8:34:00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据新华网6月19日消息 今日证监会发布对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的工作指引,对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审核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文件要求,为避免短期投资套利、鼓励战略投资和长期投资,确保证券公司股权结构相对稳定,入股股东应当有明确的持股期限。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资或者受让股权的,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其他入股股东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不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入股股东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4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依照《关于证券公司控制关系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指导意见》执行。持股日是指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或者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经我会核准的日期。
[相关新闻]
[6-20]
[6-14]
[5-31]
[5-30]
[热点新闻]
[6-16]
[6-18]
[6-18]
[6-16]
[黄石日报推荐新闻]
[6-20]
[6-19]
[6-19]
[6-19]
[东楚晚报推荐新闻]
[6-19]
[6-19]
[6-19]
[6-19]
[东楚时评]|
张嵩 |
王国军 |
董刚 |
汪红光 |
冰歌|
[汪红光]
[汪红光]
[张嵩]
[冰歌]
[
论坛精华]|
博友索引 |
博友文章 |
博友相册|
[赵匀]
[冯汉水]
[嚣张龙龙]
[空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