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纸通知震动了天门的干部队伍
今年6月,天门市委一纸《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当地12名副科级以上干部认定为“不胜任”,并进行了停职、轮岗等处理,在当地干部中引起震动。
天门市委在通知中表示,该办法是为了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工作机制。但要建立干部队伍中的“畅通机制”,还需要当地执政者付出更大的决心和更多的思考。
12名干部被处理
12名担任乡镇干部或市局领导的天门干部没有迈过这条“分数线”。6月初,他们被天门市委分别进行了免职、调岗等处理,处理他们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工作能力不强、工作态度自由散漫等等。但处理他们的主要依据,在于他们没有通过天门市委发布《办法》的考核标准。
“你说的这个话题很敏感。”当地市委大楼内一位官员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他很直接地说,“虽然这个事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但毕竟涉及到敏感的人事问题,很少有人当众谈论。”
天门市宣传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在请示领导后,同意记者与市委组织部门的具体负责人“谈谈”,但多次强调“现在还不是宣传时机”。
“这次的干部组织处理工作非常敏感,政策性也很强。”天门市委组织部一位负责人说。一般人事制度的制定都是在年初出台,但这个《办法》直到4月底才正式出台。但此后,整个处理过程雷厉风行。两个月后,也就是2008年6月,天门12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因此丢掉了“帽子”。
当说到为什么当地会率先推出这个“干部不胜任标准”时,天门市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张正德说,“对于干部的考核任免机制,其实很多地方都在探索,只是天门将这些考核办法变成了制度。”
是不是太过突然?张正德解释,其实在几年前,天门就在思考这个问题,特别是在《公务员法》出台后。
11条硬杠杠
张正德所说的“干部是否胜任”的标准,在《办法》中被制定为10条定性标准和11条定量标准。
记者仔细阅读了天门市委组织部提供的《办法》,发现在定性标准中,和普通的“套话”差别不大,如不注重学习、工作作风漂浮等等。
但在11条定量标准中,考核就十分具体。例如:“连续两年处于全省同行业同系统倒数第一名,或在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工作实绩考核中连续两年位居倒数第一的单位负责人;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差班子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一般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单位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当地干部称之为“11条硬杠杠”。
除了考核要求外,还有一些细致的要求,例如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七天或者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十五天。
“定量标准实行一票否决,符合其中任何一条,就会被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张正德表示,如果一名干部被认定不胜任后,他就面临着“轮岗交流、诫勉、停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辞职乃至降职、免职”等处理。
记者在向当地几名干部询问这一《办法》时,他们均表示已经了解具体内容,并已经感受到了这种压力。
“其实现在压力已经很大。”一位干部表示,“标准达不到就没有任何余地,有很重的心理负担。”
而为了树立《办法》的权威性,天门市委办公室在通知中明确规定:对无理取闹、纠缠不休、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对利用组织处理之机,搞打击报复、假公济私的,要追究责任。
不是要一棒子打死
虽然当地组织部门在处理时坚决果断,但涉及到具体的人和事,相关部门却显得异常敏感。
对于《办法》出台后,处理了哪些人和因为什么事情,他都避而不谈。“我们不希望大家对这些被处理的干部对号入座,给他们工作环境带来影响。”张正德说。
据透露,在出台《办法》后,天门市卫生局一位副局长因“工作能力较弱”,退出一线领导岗位。
当记者与卫生局办公室联系时,一位工作人员以“领导都在外办事,不方便发表看法”为由,请记者向市委组织部门询问详情。但她透露,的确收到了市委发放的《办法》通知,而被调离领导岗位的这位局领导,目前仍然在单位任普通职务。
记者通过再三调查,联系到被调岗的该市发改委一名干部。当记者拨通其电话,表明自己身份和意图时,对方电话突然被挂断。
“都会有委屈,有抵触情绪。”曾与被处理干部谈话的张正德举例说,有人认为自己干的事情多,得罪人多了,所以才会被认定搞不好同事关系,影响评定。这些都需要组织部门来耐心的疏导和劝服。事实上,受处理的12名干部中,也没有人向组织部门提出异议。
在谈到与这些干部的谈话过程,他坦率地表示:被处理的干部抵触情绪肯定免不了,心中也会有委屈,但《办法》上的标准没有达到是事实,所以也必须要面对。但他强调不是要把这些干部“一棒子打死”。
“他们能够走上领导岗位,也是有着自己的能力的,不能因为他们在这个岗位上的不胜任,而抹杀他们曾经的成绩。有些人虽然不再担任领导职务,但他的级别还是被保留。”
当地组织部门的一位领导认为,即使进行了降职或调任,也要给被处理者一个好的工作环境,让他们能够有干出成绩的动力,而决不应当再给他们施加压力。
还需不断完善
天门市委组织部一位蔡姓负责人表示,“试行的意思就是还需要不断改进,但是在改进的同时,暂时还要依照这个标准执行下去。”
对于《办法》的内容,当地组织部门的一位官员表示了自己的看法。“虽然在制定考核标准时,大部分是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文件精神来制订的,但也考虑了本市的具体情况。”
他举例说,其中在认定“不胜任”标准中有一条——“在千人评议机关和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中,得分排名倒数第一,且“较差”和“差”的得票率超过30%或者连续两年处于倒数第一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他认为,这一条就在相关条例和办法中没有明确表示,是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来制定的,如果按照这条标准来处理当事人,可能就不具有说服力。
在这名官员看来,如何将这个标准贯彻并持续下去,也是需要研究的问题,并需要保持非常谨慎的态度。
这就是为什么对于被调任到其他工作岗位或者被免职的干部,当地组织部门还会保持一个“观察期”的原因。
“我们不排除被处理过的干部做出成绩后,重新走上领导岗位的可能。”天门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办法》还是在尝试阶段,我们已向省组织部门汇报,但还需要不断地改善和研究。”
据《三峡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