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建立环保长效管理机制 新上建设项目先过环评关
来源:黄石日报 时间:2008-6-4 6:46:00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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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记者 殷珂 实习生 方明) 3日,记者从大冶市环保局获悉,该市将建立以“一票否决制”和“环保问责制”为主要内容的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从而使该市环境整治工作由原来的突击管理向长效管理、科学管理和规范管理转变。
为了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质量,2007年,大冶市取缔关停了6家水泥厂、4家小造纸和11家小煤矿。同时,该市环保、国土、工商、供电、公安等部门单位与各乡镇街办联合开展15次“五小”企业集中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520余人次,按照“搬设备、挖基脚、拆房子、平场子”的要求,取缔关闭“五小”企业105家。采取解除供电线路措施对101家“五小”企业实行了停电停产。通过完善一系列的污染防治设施,实现了污染物的达标排放。2007年,该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250万吨,同比削减2800吨,削减11.06%;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049万吨,同比削减510吨,削减4.63%;万元GDP能耗下降4%,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5.8%,节能减排主要指标实现首次下降。
据介绍,该市规定,从即日起,对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的从事金属矿产资源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开发活动,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实行环评“一票否决制”,凡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符合生态功能区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环保部门不得审批;对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项目,发改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国土部门不得批准用地,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银行不得贷款,供电部门不得供电。所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未建成环保设施的不得试生产,未通过环保验收的不得试生产。法院、公安机关、国土、工商、环保、供电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行政,严格把关,共同推动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与此同时,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的单位,该市将责令其限期治理,治理期间严格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对不能按期完成污染减排任务或不能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该市将责令其停产,供电部门停止供电,环保部门停批该企业的任何新、改、扩建项目,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环保要依法进行查处打击,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国土部门吊销有关土地、资源开采使用证明,供电部门停止供电,供水部门停止供水。对不依法履行职责、不执行政府决议、决定的;对因决策失误、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对出台违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土政策等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大冶市纪检监察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效能监察,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涉嫌渎职犯罪的,司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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