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使用奥运标志促销一经营户受处罚
来源:东楚晚报 时间:2008-6-4 6:46:00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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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 (记者 付军 通讯员 周乐炳)近日,黄石港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南京路上的一家经营户在其店堂内的宣传画报和灯箱上都标注了“2008 BeiJing”和“五环”标志,而当事人没有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遂要求其拆除店堂内的宣传画报及灯箱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内容,并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对其进行了处罚。
据执法人员介绍,侵犯奥林匹克专用权行为体现在商品流通的各个环节,都有一定的表现形式。主要是:1、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生产环节)。2、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上(服务环节)。3、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它商业活动中(广告宣传环节)。4、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销售环节、进出口环节)。5、制造销售奥林匹克标志(印刷、印制销售环节)。6、可能使人认为行为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它支持关系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其他行为。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具有奥林匹克标志的产品时,要注意加强辨别,避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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