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是“最牛加班费”的声援者
来源:东楚时评 时间:2008-6-5 15:18:00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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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被强行要求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十年多的工龄就不见了……”5月4日,来自河南的打工女邵女士赶到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加庭审。她告诉记者,由于自己不同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将其开除。她与对方打起了官司,讨要自己工作十年的加班费49万余元。(6月5日《北京晨报》)
虽然“最牛”这个词已经被用滥了,但还是想滥用一回,因为49万元是迄今见诸中国媒体的最高加班费,冠之以“最牛”并不为过。
在今年元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有人撰文说《劳动合同法》不会自动生效。事实证明,通过5个多月的实践,该作者的观点得到了应证。在很多地区很多用人单位,该法还是镜中花水中月。法律中规定的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加班工资、社会保险等条款仍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随处可见,如不签订劳动合同,随意延长工作时间,节假日加班,加班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不交纳社会保险等等,使得多数劳动者没有充分享受到法律赋予的权利。
面对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不少劳动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为了生存,不得不选择了沉默。面对沉默的大多数,加上监管缺位,一些用人单位也就不把法律和劳动者放在眼里,继续像《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一样,随意欺负劳动者。而当邵女士“揭竿而起”,通过劳动仲裁部门讨要巨额加班费时,那些长年“受压迫受剥削”的劳动者,就像看到了“救星”一样,纷纷声援。
在监管不力的情况下,法律不会自动生效,但通过法律途径,靠打官司,运用法律武器,还是能够迫使法律生效的。如果多几个敢于较真的“邵女士”,仲裁部门与法院又支持其正当诉求,用人单位就不敢藐视法律,置法律规定而不顾了。
为了我们自身的利益,劳动者联起手来,共同声援邵女士,并向其学习,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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