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接受人大监督重制度保障
来源:黄石日报 时间:2008-7-11 8:30:00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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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记者 殷婷) 7月6日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市检察院为更好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正式在全市各级检察院下发了实施办法。这是该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又一新举措。
为认真落实监督法,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结合我市检查工作实际,市检察院制定了详细的实施办法。通过该办法的出台, 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该办法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上级检察院的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办理重大案件和重大事项,认真征求和听取人大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接受人大执法检查;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事项;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搞好地方立法工作;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制度;认真接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和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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