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委原副书记田忠一审被判无期
来源:东楚晚报 时间:2008-7-13 7:57:00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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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就长春市委原副书记田忠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7月至2006年8月间,田忠在担任长春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期间,主管中国与古巴生物技术合作领域海伯尔项目。2001年3月22日,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生物所)与古巴海伯尔生物技术公司签订合同,协议成立合资公司,古巴提供技术、占股份30%,长春生物所出资金、占股份70%。
田忠利用职务之便,在得知中方长春生物所无力投资、寻求投资伙伴的信息后,指使其亲友采取虚假出资方式,成立了吉林省宝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田忠谎称宝邑公司有投资实力,将其介绍给长春生物所,从而使宝邑公司套取了拟成立的长春海伯尔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65%的股权。
海伯尔公司启动后,田忠决定将宝邑公司在海伯尔公司65%的股权以5200万元转让给贺永山,将无偿征用的土地使用权通过转让变现归为己有,侵吞国家财产总计人民币22612972元。
2000年至2006年7月,田忠在担任长春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当事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住房,总计折合人民币1395376元。
2005年8月,田忠决定转让宝邑公司在海伯尔65%的股份。他通过长春生物所负责海伯尔项目及兼任海伯尔公司副董事长的王鹏赋(另案处理)联系买方贺永山,让王代表宝邑公司与贺洽谈,使股权顺利转让。为感谢王鹏赋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起到的作用,田忠给王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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