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工作中暑享受工伤待遇
来源:东楚晚报 时间:2008-7-9 7:28:00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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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 (记者 姜科)昨日,黄石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高温中工作引起的中暑属于工伤。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称,在高温工作时如果中暑,属于工伤保险范围,应第一时间向单位汇报,然后由单位在24小时内向该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中暑引发的其他并发症,如脑溢血、心脏病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也视同工伤。
黄石市劳动保障局提醒,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应对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对患有心、肺、脑血管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员工,应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高湿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
此外,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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