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本报记者 姜科 实习生 陈娇梅 根据相关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将获得高温津贴8元/日。但是昨日记者走访了解到,高温津贴实施情况不容乐观。
部分单位没有发放高温津贴 在市区,一群工人正在进行管道铺设工作。一位正在工作的汪先生告诉记者,近期天气非常炎热,每次工作时全身衣服都会被汗水湿透很多次。但是老板连喝的水都不提供,更别提高温津贴了。汪先生说,他们的工资都是由私人承包的包工头支付,包工头从来都没有提过发放高温津贴的事。
在一车站附近,记者看到一群建筑工人正在挥汗如雨地工作。一位建筑工人告诉记者,他们的包工头只是在天气炎热的时候提供免费的西瓜或者绿豆汤,但是并没有发放一些补助。
某保险公司人事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并没有接到发放高温津贴的通知。
记者采访了解到,有部分单位发放了高温津贴。昨日下午4时,在邮电大楼附近进行人行道测量的钱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天瑞市政公司上班,该单位今年发放了高温津贴,津贴标准是10元/天。津贴每十日发放一次,并提前发放到员工手中。他们单位去年也发放了高温津贴,去年标准低一些,是5元/天。
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
昨日,黄石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根据去年出台的《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人每天支付8元的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执行时间为每年7、8、9三个月,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按照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警惕高温津贴口惠实不至 就记者调查的情况来看,高温津贴的实际执行情况不容乐观。高温津贴受阻的原因很多:一方面,露天作业的大多是私营企业,对相关政策的认知可能存在着一定障碍。其次,许多劳动者对高温津贴知之甚少,其维权意识不够。
黄石市鸣伸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太平告诉记者,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强制处罚未发放高温津贴的单位。他呼吁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出台,以弥补高温劳动法规的空白。同时,劳动者也应在相关部门的引导下,积极主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