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991年,个体经济发展进入第二阶段:稳步发展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一部分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日益扩大,自己单独经营已经力不从心,不少个体工商户雇工经营,其人数超过政策规定的上限,特别是开采业、手工业、建筑业和饮食业等行业还出现了一些“雇工大户”,也称为“个体大户”。
1987年,中央文件《把农村经济引向深入》确定了个体经济长期稳定和私人企业允许存在的方针政策。提出,“对农村各类自营专业户、个体经营者要实行长期稳定的方针,保护其正当经营和合法权益”,“雇工人数超过上限的私人企业,也应当允许存在”。1989年元旦,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出台了《黄石市发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起到了规范促进私营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从1988年到1991年,短短三年时间,我市私营企业由39户、注册资本228.9万元、产值营业额290万元发展到54户、注册资本355.45万元。在此期间,整个个体私营经济领域也呈现出稳步发展的态势。到1991年,全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达到13894户22819人,注册资金4006万元,营业额27718万元,行业也由原来的商业、饮食业、修理业向中介服务、文化娱乐业拓展。 待续
(何一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