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本报记者 姜科 通讯员 方昕
在黄石地区创业将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8月24日,黄石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旨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调动民力、集中民智、吸纳民资,吹响全民创业“集结号”。
毕业生可享受创业优惠
对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3年内免收档案等托管代理费服务。本科以上(外籍)或博士学位以上高层次人才来黄石市创业的,可给予一定的住房补贴。
申请小额贷款更容易
将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扩大到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农村劳动者等所有初始创业扶持对象,贷款额度单笔最高为5万元。
各类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房产抵押手续时,免予评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各种管理费、服务费和证照费一律免收。对经过信用社区推荐和第三人信用担保的就业援助对象申请贷款创业的,取消反担保。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创办企业或组织起来就业创办企业的,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发放贷款。
失业人员创业保留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其享受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对于领取低保金人员,创业成功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的,可保留享受1年的低保待遇。
创业培训有补贴
面向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市区1200元/人、县(市)区1000元/人。
社会保障政策放宽
《意见》规定,对外地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村劳动力来黄石创业的,按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参加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在不同统筹区域间流动,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按规定为参保人员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对创办的商贸型、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加快创业载体建设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兴建创业园区,积极兴建“创业一条街”、“创业小区”,集中为创业者提供廉价的经营场地。开辟创业者初次“创业基地”或“创业孵化基地”,建立“实训基地”。
在城市规划和市政建设时,要优先考虑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经营场所问题。由政府主导建设的贸易市场,应拿出不低于30%的经营摊位平价租售给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现有贸易市场经营摊位招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售给下岗失业人员。
同时,成立“黄石市全民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搭建平台,为在黄石地区创业者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