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当日加班费按3倍工资计算
来源:东楚晚报 时间:2008-8-29 8:49:00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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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记者 姜科 实习生 陈娇梅)昨日,中秋节放假通知出台。黄石市劳动保障部门提醒,中秋节当日(9月14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加班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室有关规定,今年中秋节从9月13日到15日放假3天。其中13日(周六)为公休日、14日(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14日(周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周一)。
黄石市劳动保障部门提醒,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加班费,且不能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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